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7号、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底,对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一次起底式、全覆盖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做到“五个一律”,即: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青岛科技大学

校园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努力确保全校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及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7号、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及《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起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师生安全为本,全面落实“控总量,减增量,去存量”的工作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除校园内的无牌照、改装拼装和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车,消除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整治电动自行车骑车载人、骑车浏览电子设备、骑快车、猛转弯等各种危险骑行行为,整治盗取他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行为、伪造或欺骗手段获得校园通行证等违法行为,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带电池到室内充电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4月16日前)

1.全校动员,传达到位。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下发本方案,各单位组织学习落实并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来校务工人员、校内资产经营商户等由用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不在校园内新增电动自行车,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生命通道”,形成正能量舆论导向。

牵头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

协助部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

2.逐级落实,明确要求。各单位通过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迅速传达学校要求并及时开展主题教育和引导,确保师生人人明确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熟知骑行必戴头盔、文明骑行、单人单车、禁止转让等基本要求。

负责部门:各单位

(二)过渡使用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1.信息摸排,建立台账(4月16日之前)

各单位对校园内存量私有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摸排并建档,详细掌握私有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情况,对无交警部门颁发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注说明。将教职工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1)和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后,于4月16日前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崂山校区图书馆3019、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124室)

电子版发邮箱:bwc@qust.edu.cn。

牵头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处

协助部门:各单位

2.审核信息,统一挂牌(4月30日之前)

根据各单位建档情况,对经学校保卫处审核登记的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年审(一年两次),对经检测合格且通过年审的车辆挂“青岛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和电子车牌。为确保理赔等工作落实到位,每次年检时必须人、车、证三合一,信息相符。对存在拼装的,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检测不合格,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电动自行车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带离学校,自行处置。

牵头部门:保卫处

协助部门:各单位

( 三 )清理处置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

1.无牌车辆,自行清理阶段。5月10日前,各单位告知师生员工把无校园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带离学校,及时督促师生自行处置。2024届毕业生开始,各学院督促学生离校前将电动自行车自行带离学校,车辆自行处置,“通行证”上交本单位集中收存。车辆、通行证、电子车牌均不准转让给在校师生。

2.校内核查,集中清理阶段。5月11日起,保卫处将统一核查证牌信息,对校园内无牌电动自行车将限制校园使用,采取集中存放。同时,违规车主须在十日内凭本单位证明去两校区校卫队办理领取手续,并及时带离学校。对于限期内不领取和处理的(含前期被清理且未及时领取的车辆),学校将于5月21日后集中处理。集中清理后,无校内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辆将不得入校。

牵头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处

协助部门:各单位

(四)综合治理阶段(5月31日-6月底)。

1.校警联动,排除隐患。保卫处联合交警部门,在校内就骑行戴头盔、单人单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等进行集中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初次违反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通报相关学院,由学院对学生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会同学院给予全校通报、警告处理。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学生,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权限并给予纪律处分。对初次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由保卫处通报给相关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由保卫处给予全校通报;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权限。校内资产经营商户等由用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生命通道”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即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权限并给予纪律处分。

2.协同服务,规范管理。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划定电动自行车车位,引入防火防雨车棚,增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点,加强电动自行车“潮汐管理”,引导学生文明有序停放。引入充电防雨防火车棚,明确充电区域设置必须与建筑物(特别是有外墙保温的建筑)保持消防设计安全距离,设置灭火设施,配备专业人员维护,制定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团委、后勤处

协助部门: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工作部署上来,早行动、快行动、真行动,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扛紧扛牢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学校将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工作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

(三)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各楼宇实行“门前三包”,重点对各楼宇门前电动车停放秩序等情况定期随机督查,并定期通过各类形式进行通报,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中。

附件:1.教工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

    2.学生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

    3.青岛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审核登记要求

    4.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承诺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