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青岛科技大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是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按照省市要求学校制定推进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方案落实。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具体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保卫处并上传“安全隐患动态监管平台”。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青岛科技大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山东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安排,在前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政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会议部署,按照《山东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排,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保卫处牵头,协调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合力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各单位务必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防火检查重点内容。

牵头部门:保卫处

协同部门:各学院(校区)、各部(处)、校直各单位

(二)多措并举整治。各单位要采取集中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检等形式,强化教育引导,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要依法实施警告、处分及校外执法机构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各学院(校区)、各部(处)、校直各单位

(三)实施综合治理。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邀请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入校常态化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隐患反弹。

责任部门:保卫处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群、QQ群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各单位要播放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

责任部门:各学院(校区)、各部(处)、校直各单位

(五)强化熟悉演练。保卫处协同各单位要组织消防逃生演练,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屡教不改者报告移交。

责任部门:各学院(校区)、各部(处)、校直各单位

协同部门:保卫处

三、治理标准

(一)根据技术标准,应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畅通。

(二)根据技术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通过增设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

(三)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缩减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违停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各楼宇管理主体应当向师生员工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四、措施方法

(一)宣传告知,专业培训

1.宣传告知。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指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采取政策宣讲、问题曝光、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抓好专项治理师生动员,引导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治理的必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

2.专业培训。邀请消防部门入校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摸排建账,清仓见底

3.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熟识管理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保持畅通,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铁栅栏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检;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特别是多产权、多业态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安全疏散条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单位和住宅区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4.属地全面摸排。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各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开展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分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底数,逐个核实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保持畅通,确保清仓见底、对账销号。

5.重点领域摸排。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原则,落实条线监管责任,对本部门水电气等重点领域进行摸排。发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范畴,实现滚动摸排、动态更新。

(三)整治销账,形成闭环

6.推进拆栏破网。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必须拆除。

7.严格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严格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审批,确保不妨碍消防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所有人及时整改或者拆除。

8.增建打通通道。对于根据技术标准应当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但未按要求设置的,或因装修改造等行为违规改变原有建筑布局,导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挂账督办整改,增建疏散设施、打通疏散路径。

9.规范标志提示。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推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安全疏散图,标明逃生疏散路线、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

10.强化技术保障。邀请专业技术部门入校协同配合,对整治过程中技术标准适用、疏散条件判定、隐患问题整改、改造方案选择、审批手续办理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保障。

(四)常态推进、长效管理

11.压实责任。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逐级逐岗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学校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12.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外租外包场所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推动产权单位、出租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将疏散通道管理作为重点管理事项,建立巡查检查、清理管控、宣传教育等制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13.常态清理。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占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广泛发动师生员工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14.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师生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各单位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发动师生员工,调度推进工作,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推动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扛紧扛牢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学校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工作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各单位在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联动机制,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定期反馈工作情况,学校将及时跟进督导,开展现场核查,进行工作通报。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

2.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

一、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三、建筑面积大于50m⟡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四、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根据技术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应通过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

五、疏散指示标志应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