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集中学习消防知识的通知

    各单位:为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防范、遏止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好的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9号)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师生员工收听收看3月15日9时国家消防救援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举办2024年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公开课。公开课将通过“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账号、“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全程...

  • 关于加强校外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管理,结合前期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学校人脸识别数据安全保护系统启用及数据采集的通知》,根据校门管控实际,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1.校园校外人员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提出申请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并审核准入资料,并按工作合同或其它入校需求,按通行时间和工作类型统一收集汇总,提出校门通行需求。2.所有入校工作一月以上的校外用工人...

  •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按照省、市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消安委办〔2022〕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工作目标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按照消防安...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寒假期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结合青岛市2023年12月21日、12月30日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青岛市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当前,气温下降,天干物燥,用火用电激增,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增大。各单位务必高...

  •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及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冬季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检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成效,以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省、市两...

  • 关于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2023年11月是全国第32个消防宣传月,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养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学生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安全相关技能,提高大学生对日常消防安全隐患的警觉度,学校在全国消防宣传月期间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共创和谐平安校园二、参赛对象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三、比赛流程大赛自2023年10月启动,...

  • 转发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施工通告】

    全体师生员工:今转发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施工通告】请知悉,因为地铁施工,郑州路安阳路交界口以西至四流中路路口目前已经封闭,进出四方校区请提前安排好路线。保卫处 

  • 关于迎新期间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根据迎新工作安排,学校9月1日、2日两天为新生报到时间,届时将有大量送新生车辆入校,为最大限度缓解校园交通秩序,确保迎新期间校园车辆交通安全,特制定迎新期间校园交通管理方案:1.迎新两天为本周五周六,请广大教职工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或班车入校,如必需开私家车来校请远离宿舍区域停放,或停放在校园地下停车场,以便给校园内迎新留出车位。2.原则上各校门正常开放,高峰时段将会对校门...

  • 新生落户须知

    各位新同学: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青岛籍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省内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本人户口内页,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省外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省外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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