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师生员工校园交通需求,学校决定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2日

二、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各单位要利用好教职工全体会议、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等契机,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青岛科技大学校园机动车泊车收费实施细则(暂行)》、《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学校有关要求,做到心中有尺、心中有戒。

(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主题班会、班级观影、志愿服务、集体签字承诺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保卫安全专班将通过邀请交警进校宣传、悬挂条幅、发放交通违规提醒、规范交通标识等内容,协同学生安全专班、实验室安全专班、涉外安全专班等强化校园交通法规意识,让师生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入脑入心。

(三)细致推进校园车辆的排查统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及外来访客加强引导,凡是在校园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符合国家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悬挂正规牌照,同时,需在保卫处进行实名登记,电动车登记已经在崂山四方全面展开,外来访客车辆也需在校门口落实登记手续,并自觉服从校园交通管理。

(四)加强校园交通标识设施建设。在学校重点区域增设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增划部分停车位,进一步规范校内停车管理,适时启用校园测速设备,校园内检测到时速超过30千米/小时的车辆将被认定超速,记“违章”一次。同时,保卫安全专班将在对全校电动车辆进行摸排的基础上,加强与电动车数量较多的学院及各部门联系,了解、征求师生和二级单位的相关意见,规划完善电动车辆摆放标线,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五)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规整治。

1.保卫安全专班、学生安全专班将组织校卫队、志愿者在关键时段和重要路口上岗值勤,对不文明停车现象进行劝阻。

2.后勤安全专班将组织物业楼宇管理员负责引导督促师生避免在楼宇入口周边停车。

3.保卫安全专班牵头成立每日巡查组,每日巡查发现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4.成立集中整治组,由保卫安全专班牵头各专班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僵尸车清理,并查扣乱停乱放和无牌电动车。

5.保卫安全专班牵头联合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对校园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进行不定期清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罚。

(六)规范校园交通违规的处罚。根据校园交通管理实际,校园内发现车辆超速、违停等现象将被制止,发放张贴告知书,并视情反馈相应单位。针对校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为,第一次“违章”,保卫安全专班将在车辆上张贴校内告知单,同时进行相关的信息登记。第二次“违章”,保卫安全专班将电话(短信)告知车主,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第三次将校内通报所在单位党委,直至录入取消车辆通行资格,限制入校。针对校内骑行电动车带人、乱停乱放等行为,首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拍照登记,第二次将扣下车辆并联系相应学院及部门到保卫安全专班办理相关领回手续,相关情况将校内通报。乱停乱放电动车经校内公告3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作无主车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校园安全关乎师生生命财产、关乎学校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交通安全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要高度重视,严于律己,主动积极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学校有关规定,齐心协力,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祥和校园氛围迎接五一。

2.突出整治实效。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学习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的自查自整,特别是将学生骑电动车较多的班级专业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各单位交通违规现象将列为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参考。

3.及时沟通协调。请各学院明确一位安全宣传员负责单位内的宣传联络工作,并于5月1日前加入企业微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群”(见二维码)。保卫安全专班将加强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确保专项整治期间各类问题得到有效妥处。各专班、各单位有关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以及合理建议,请及时报送保卫处。

   联系人:于洋,电话:88958110。邮箱:bwc@qust.edu.cn

                             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