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暑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暑假期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暑假期间安全稳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从“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角度出发,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暑假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检查,彻底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组织好每月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登记在“安全隐患动态监管平台”,对办公室、生产(实验)场所、机房、学生宿舍、食堂、仓库等全面进行检查,对前期安全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要特别严查大功率电器的使用,严禁在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烧水壶、电热杯、电热梳,特别是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充电宝、充电器和插座。禁止学生在宿舍及实验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做饭和饮酒。禁止在宿舍内堆放杂物,彻底清理阳台、拐角处等位置堆放的废弃物,消除存在引发火灾的隐患。放假期间要认真做好断电、停水、停气,做好封门等安全事项。
暑期,学校将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集中整治校园内违规车辆的通知》、《青岛科技大学校园交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文件要求,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堵塞疏散通道,禁止电动车入室充电,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自行带离学校。
三、强化安全生产(实验)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实验)责任制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实验)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规上岗行为;加强巡视,彻底杜绝空岗、溜岗、脱岗现象的发生,按照学校假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的值班看护。切实加强假期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水、电、气、实验设备和各类试剂、危化品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实验)安全开展。
暑假期间学校施工项目多,任务重,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前办理施工审批,严格临时用工管控,确保工程安全顺利。
四、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与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的维护,切实加强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各类贵重物品和仪器、现金和支票的安全管理和值班看护;严格假期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防火教育和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口和用工管理,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宿舍过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对外租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暑期各单位承办活动时,需提报学校活动审批流程,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允许参加活动的校外访客进行预约报备,相关活动审核结果需报安全管理处备案。
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已经离校的师生要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提醒注意离校回家和返校途中的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注意节假日期间参加旅游、水上活动的安全,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功能如公安110等报警方式保护自己,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被抢、被盗、被骗等案件的发生。结合上级消防有关要求,广泛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严格制度,责任到人。此外,各单位要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广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百日宣传”活动和“青岛市应急安全文化教育活动”(通知内容详见智慧青科),使广大师生增强诈骗防范意识,展现科大应急安全文化教育成果,营造良好的平安校园建设氛围。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假期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学校设总值班室负责全面处理和协调假期期间有关事宜。
2.假期各校门原则上正常开放,各校区安管部门具体调控校门管控,并负责暑假期间的校园治安工作,处理各类案(事)件。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值班人员和带班人员,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杜绝走过场和发生空岗现象。
3.各部门领导对所辖部位的安全负总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现象。
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因需继续工作的留校人员、校舍及实验楼开放等情况,请于7月18日中午12点前盖章后报安全管理处备案,电子版请发送邮箱bwc@qust.edu.cn。或纸制版送:崂山校区报送图书馆A区3019房间(安全管理处综合信息科),联系电话:88959076;四方校区报送行政楼124房间(安全管理处户籍科),联系电话:84022519。
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假期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假期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实验)事故、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将按《青岛科大学关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