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集中整治校园内违规车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 来源:

各位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近期,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校园内违规使用和停放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园内严禁电动摩托车、汽油摩托车及无悬挂双牌(交警、学校牌照)的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存放。对于以上车辆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驶离校园,逾期未驶离校园的车辆,学校将联合交警部门入校依法依规查扣。

2、悬挂双牌(交警、学校牌照)的电动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在校园内骑行,使用期限到期后将禁止校园骑行,也不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确需购置新车的须提前到所属部门及保卫处申请备案后方可购车,否则不予挂牌。

3、快递业以及学校建设项目、后勤物业服务用三轮车,确需进入学校的,须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

4、非经许可的校外人员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保卫处负责进校车辆的管理,负责校园道路、泊车位的巡逻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实行提醒、锁闭或拖离,对于停放校园内的违规车辆将不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扣,届时将对校园内违规长期停放的“僵尸”机动车一并清理。

6、私自制作、贩卖、购买电动车校内牌的,一经核实将上报公安部门及学校进行处罚。

请各位教职员工和同学们积极配合,共建和谐文明校园。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