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按照省、市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消安委办〔2022〕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按照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要求,学校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压紧压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全面检查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确保本单位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保持畅通,有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有动火施工作业的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动火审批手续。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要坚决拆除。

(二)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各单位重点要针对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等环节进行场景模拟训练。通过演练检查本单位是否能够明确责任分工,有序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同时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各单位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各单位按照自我组织、自我培训的方式,对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培训,使其知晓场所火灾风险、出口位置和逃生方法;对本单位安全员、实验室人员等进行消防能力培训,使其掌握检查整改隐患、引导人员疏散、熟练操作设施、快速扑救初期火灾等基本技能。

(四)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每月对本单位自有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本单位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能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问题逐项销号,全面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并按期进行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是推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决策者、指挥者的职责,按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实效。凡是因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引导。要发动学生、教师、物业工作人员等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广播、宣传橱窗等扩大“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参照“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如实填写“附件2”,于活动开展后3日内将电子版表格报保卫处邮箱:bwc@qust.edu.cn,并同时上传学校“安全隐患动态监管平台”。各单位因未统计上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平台”的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同时凡是在隐患清单之外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视同事故处理。


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