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为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全市教育行业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指导、大检查、大宣传、大建设”活动方案》(青教通字〔2023〕49号)和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消安委〔2023〕4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二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重点整治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重点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教育与演练、消防巡查检查(消防检查日)、消防档案及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火灾预防能力。

(二)开展建筑消防通道、设施专项整治。对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整改,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完整好用。

(三)深化电动自行车治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教育,重点对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管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电气火灾治理。加强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带病”运行、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工作时间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鼓励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电气维护、检测。

(五)深化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建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建筑装修装饰时使用不符合规范的材料。

三、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4日前)。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和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2023年8月15日前)。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起底式排查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落实闭环管理(可通过安全隐患动态监管平台单位自查端口录入实行隐患检查整治闭环管理),建立排查整治隐患整改台账,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整改难度大和短期内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职责明确整改时限积极推进整改,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三)检查验收(2023年8月31前)。学校成立专项验收小组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要对工作出现执行力不强、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影响学校整体行动推进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

(四)巩固总结(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学校将结合暑期开学期间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扭住关键点,持续推进补漏纠偏,巩固好的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新成效。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打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仗,加强对各自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现正直毕业季,各类设备使用频率高,强度大,人员多,实验室使用率高等因素,易形成火灾风险,各单位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强化排查整治期间的巡查、检查力度,深挖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持有患必除、除患务尽,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防死守,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排、漏排或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消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简报,每月18日前向保卫处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邮箱:bwc@qust.edu.cn。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每月工作进度表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2023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