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毕业生户籍迁移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今后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毕业生凭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可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凭毕业证可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2023届集体户口毕业生可本着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将户籍迁入拟就业地或迁回生源地。无论将户籍迁往何地,均必须提前联系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或用人单位人力部门,明确落户详细地址。

一、2023届集体户口毕业生户口迁转方案:

(一)凡在校期间户口迁入我校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须迁出户口。

(二)迁往外省市

1.签协议的:用人单位接收户口,可迁往单位集体户或用人单位指定托管/代理地;

2.回原籍户籍地;

3.升学的,可以选择迁往研究生学校集体户或回原籍;

4.通过外省市人才引进落户:先办理落户地《准予迁入证明》,未取得准迁证的,无法办理迁出;

5.签约北京单位的学生,需拿到进京函后再办理户口迁出;确定不接收户口的,可以选择回原籍;

(三)落户本市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协议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指定社区集体户;

2.本市有名下房产的,按产权证房屋地址落户;

3.考取本市其它高校研究生的,落该校集体户;

二、办理流程

(一)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保证书》(见附件1),提醒毕业生务必填写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并亲笔签名。

(二)2023年5月31日前,毕业生须归还已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出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1262507727@qq.com。填表时请将户口迁出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迁往地址等基本信息一一核对准确,以免造成户口迁移证上的差错。

(四)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办理完毕,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统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妥善保管,并尽快将《户口迁移证》交给落户单位或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关于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一)户籍管理办公室批量打印《户口迁移证》只针对第一批毕业学生办理一次,延期毕业学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个人前往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或单位接收证明及保卫处开具的迁出证明;

(二)毕业生所填写户口迁往地址必须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同时写明落户的详细地址;考研学生迁到考入院校,地址要详细准确,(按省、市、区、路、院校名称的顺序书写),否则无法办理入户。

(三)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常用信息说明

1.我校集体户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10号,电话:0532-66576299;

3.所属街道: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办事处;

(四)户籍问题咨询电话:0532-84022519。

祝同学们毕业快乐,前程似锦!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