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作者:余全波 来源: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十二大”会议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鲁消安委办〔20223号)、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2022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鲁教安字〔20223号)的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夯实安全基础,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518日—25日)。各单位深化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在自查自改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隐患工作台账,做到安全隐患查实、查深、查透,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落小,确保隐患不遗漏,整改不过夜。

2、抽查验收阶段(526日—31日)。学校保卫处对责任单位安全自查开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并对重点单位(部位)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实验室教学、科研、生产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员值守;

2、食堂、实验室、装修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原材料或半成品等情况,应急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备,是否根据“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检测维护。

3、建筑内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要求电气检测、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后勤食堂油烟道清洗记录是否完整;

4、建筑内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安全出口无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未闭合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各种电线等情况;人走未断电,持续给电子产品,充电设备等器具充电无人看守情况

5、公寓宿舍内是否有吸烟及乱扔烟头等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用电等情况;

6、本单位消防设施运转情况,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无遮挡、无缺失、无损毁情况;

7、室内、地下停车场违规停放电动车、助力自行车、电动滑行车及给电池充电等违规情况;

8、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等情况;

9、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会议记录、安全教育等消防档案材料是否完备;

10、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符合实际,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落实安全职责,是否掌握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是否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师生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

12、各岗位人员在安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观念淡薄、意识不强、麻痹松懈、工作推诿等情况;

13、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敷衍、推卸责任、不作为等情况。

14、其他可能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隐患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分解检查整改任务,逐一明确到人,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自查、整改成效。

2、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要以“严真细快”的工作态度与作风,全面查找分析安全风险点、工作薄弱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层次地解决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警惕,克服与己无关、麻痹侥幸思想,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以提升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落脚点,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局面。

4、压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凡是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改走过场、在敏感时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于524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送至保卫处。

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

崂山校区消防科:88959586;四方校区消防科:84022627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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