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防火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安全责任,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安全,校园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
三、检查内容
1、落实《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防巡查、检查、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2、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查看电气检测、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后勤食堂油烟道清洗记录是否完整。
3、建筑内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所有建筑内消防通道是否有杂物阻塞,安全出口是否有封闭现象。
4、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员值守制度。
5、教工单身公寓及各学生宿舍楼内是否有吸烟及乱扔烟头等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用电等情况。
6、本单位消防设施运转情况,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无遮挡、无损毁情况。
7、检查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助力自行车、电动滑行车及给电池充电现象。
8、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各种电线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29日—10月6日):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本单位自查整改。
(二)抽查阶段(10月7日—10月14日):学校组织专项消防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单位及人员要高度负责,明确责任任务分工,认真仔细对照自检自查内容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个重点部位、不漏一处安全设施、不漏一个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采用闭环式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消除,能立即整改的就地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有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应有应对防范措施。
3、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悬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引发火灾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自查整改记录表(盖章纸质版)请于2021年10月5日前交予保卫处消防科;崂山校区消防科:明德楼6号门西侧1001室;四方校区消防科:1号行政楼128室。
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
崂山校区消防科:88959586
四方校区消防科:84022627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记录表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表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记录表
单 位: 时 间: 检查人:
序号 |
位 置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结果 |
责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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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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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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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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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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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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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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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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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备 注 |
2021年10月7日 |
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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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 |
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数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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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
法学院、体育学院、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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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
中德科技学院、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继续再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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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
后勤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双创学院、高性能聚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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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
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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