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崂山交警大队对校园摩托车违法行驶开展专项执法

发布时间:2019-03-29 作者: 来源: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崂山交警大队于2019329日对我校崂山校区内违法行驶的摩托车开展专项执法,查处多辆无牌、无证摩托车。

    警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校园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治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在校园内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广大师生实拍举报校园摩托车违法行为。

    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内拘留;第96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5000元罚款;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