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执行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15年新录取的研究生、本科生,有关落户工作做以下说明:
1、山东省省内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为山东省以外的同学在新生入校报到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3、户口在山东省内且现为集体户口(包括学校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允许户口迁入学校。
4、户口在山东省内的同学,如果在专科或本科毕业时已经将户口迁回原籍,又升入我校学习,不允许家庭户口再往学校迁移,待毕业时持报到证将户口直接迁移到工作单位即可。
5、新生报到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本人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6、新生要在报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将不再予以补办。
户籍咨询电话:0532-84022519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