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6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员出入校门制度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二、各类培训班、非学历学习班学员凭在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件出入校门。

三、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各类聘用、建筑工程施工、固定送货、租用场地、房屋的人员等,以及在校内居住的外单位人员,须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或由用工单位发放并由保卫处认可的证件出入校门。

四、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进校门。无介绍信的,经门卫与前往部门联系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五、学校及各学院、部门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学术交流、来校参观、访问等活动的,应事先通知保卫处,必要时应派人到校门迎接。

六、外单位临时来校借用教室、运动场、会场等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凭已办理的借(租)用手续,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校门执勤人员根据保卫处的通知,准许进出校门。

七、新闻单位(含记者)需来校采访的,须征得学校宣传部同意,经保卫处查验有关证件后,方可进校采访。

八、因快递、送货上门等业务需进入学校的,应主动说明,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

九、23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门的人员,门卫认为有必要询问的,出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门卫的工作。

十、禁止商贩、推销、拾荒、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杜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带宠物进入学校。

第三条  车辆出入校门制度

一、出入校门车辆要主动接受和配合门卫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

二、施工车辆、货运车辆,一律从市北校区南二门或西门进出校门,东部校区一律从东门进出校门。

三、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需接送病人、携带大量物品或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赶时间上课等特殊情况,乘车人要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情况。

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通过人行通道时应在停车线开始推行。

五、非本校教职工(含家属、子女)驾驶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须主动向门卫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在校学生禁止骑摩托车。

六、禁止载客人力三轮车或机动三轮车以及其他车容不整、牌照不全的外来机动车进入校园。

七、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或其它抢险、抢修等特殊车辆需进入学校的不受本规定的限制。门卫应主动配合疏导通道,同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四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制度

一、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包括车辆运载)时,要接受门卫检查。其中属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须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物品放行单或书面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有权阻拦或扣押。

二、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属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的,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对携带可疑物品出校门的,门卫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核查。

三、外来人员进校门随身携带物品的,应在登记册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四、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进入校门的人员,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校内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应出示所在部门的有关证明;是校外人员的,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上述危险物品须经保卫处查证、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  校门秩序制度

一、校门作息时间:早5点开门-----晚23点关门。

二、为维护校门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在校门口滞留。校门口20米内禁止人员聚集、停放车辆。

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门建筑物上悬挂宣传条幅,不得在校门口进行张贴和散发通知、广告等活动。

四、来访客人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履行职责。

五、校门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六、市北校区西门22时30分至次日6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由门卫给予批评教育。对不服从门卫管理,故意刁难、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交保卫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对妨碍门卫执勤造成严重后果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