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110在学校治安安全和抢险救助工作的作用,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110”工作任务及职责
服务师生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校园稳定。职责如下:
一、接受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急救。
二、负责校园内24小时巡逻,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处置各类治安问题,维护校内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三、保护各种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
四、协助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灾害事故,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五、协助处置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件,积极参与处置校内发生的其它影响校园安定的事件。
第三条 校园“110”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总指挥:保卫处处长
副指挥: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治安科科长、消防科科长、校卫队队长、技防科科长、政保科科长。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联动单位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究校园治安情况,掌控学校治安安全形势;
三、负责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和人员、物资的协调、调度。
四、负责校园“110”报警服务台的指导和督察工作。
第四条 校园“110”报警服务台的联动
报警服务台由保卫处值班干部负责。参与联动的有保卫处的治安科、消防科、校卫队、技防科、学生工作武装部(处)心理咨询中心、后勤管理处饮食、物业、商贸、校舍、宿管中心、校医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单位。
第五条 校园“110”值班干部职责
一、接受指挥中心调遣,处置各类案(事)件及突发事件;
二、带领巡逻队出警、救助、服务及巡逻;
三、值班期间负责巡逻车辆和器材的使用及管理;
四、负责出警的日常记录;
五、清理流动商贩,盘查可疑人员,纠正交通违章行为;
六、检查校卫队员的值班情况。
第六条 校园“110”接警及出警程序
一、接听电话,做好详实记录。主要记录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地点及简要情况;
二、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遇有重要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案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有效控制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
四、对求助的出警。出警人员要全力帮助求助人解决困难,需要专业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联系有关专业部门联系派人,待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协助处理;
五、出警后发现现场的情况复杂,可能引发局面失控时,要立即向中心汇报,请求增援;
六、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的,值班人须向当事人解释。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
第七条 以上制度,望全体值勤干部、校卫队员及各联动单位自觉遵守、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