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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岗位业绩奖金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青岛科技大学2018—202聘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青科大字〔2018〕102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保卫处薪酬分配办法总体原则按照《青岛科技大学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管理类岗位执行。

二、业绩奖金构成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薪酬分配管理办法》,部门业绩奖金分配含管理类岗位年业绩奖金、兼职管理业绩奖金及专项管理工作奖金。

1、管理类岗位业绩奖金

管理类岗位业绩奖金是指学校管理类岗位业绩奖金除去学校按月根据本人考勤情况随工资发放的50%后年终一次性发放部分。

管理类年岗位业绩奖金=本人标准岗位业绩奖金*50%*部门考核系数*本人出勤率。

2、兼职管理业绩奖金

兼职管理业绩奖金是指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学生指导、学科建设、教师培养、管理兼职、假期服务、临时专项等工作设立的工作业绩奖金。

管理兼职是指保卫处工作人员兼职党务、工会、学生指导、国有资产、档案、财务、网站、临时专项等管理工作。业绩奖金按照保卫处办公会认定的年度内每个专项200/年的标准执行,列支来源为学校拨发的“兼职或专项管理工作业绩奖金”(人事处按我处在岗职工人数*300/年核发),发放“专项”后 “兼职或专项管理工作业绩奖金” 剩余部分,全处在岗职工平均分配。

春节期间值班费执行原学校规定标准(共15天)。

除学校规定的春节期间值班之外的非工作时间值班费执行标准:中控室值班320/人、月;处内管理人员值班费220/人、月;全处在岗人员岗位风险金80/人、月。

3、专项管理工作奖金

按照学校核发的专项管理工作业绩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示3日,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保卫处

                                    201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