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弘扬禁毒先驱林则徐爱国主义精神开展两项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4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今年是民族英雄、禁毒先驱林则徐诞辰240周年。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基金会部署开展了禁毒先驱林则徐生平史绩全国“十馆联展”及“百年禁毒家国有我”征文两项宣传活动。为扩大活动在我省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弘扬林则徐禁毒和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现就做好上述两项禁毒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禁毒先驱林则徐生平史绩展览活动

国家禁毒办汇总全国林则徐纪念馆资源,收集全国其他地方关于林则徐生平史绩的史料、实物,整理形成禁毒先驱林则徐生平史绩全国“十馆联展”统一内容(附件1)。积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线上展览展示宣传林则徐生平史绩,全面开展禁毒科普宣传。各学院开展活动的照片,请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安管处邮箱:bwc@qust.edu.cn。

二、全力参与“百年禁毒家国有我”主题征文活动

以“百年禁毒家国有我”学习林则徐禁毒和爱国主义精神为创作主旨,紧扣主题,立意深远。

(一)内容要求:可结合史实探讨林则徐禁毒思想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结合当前我国禁毒工作,思考“家国有我”的责任如何体现和落实在日常行动中;讲述自身学习禁毒知识、参与禁毒实践的故事和感悟以及身边禁毒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现禁毒精神的传承与时代印记等。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史料运用严谨,内容积极向上,言之有物,感情饱满真挚。作品须为原创且未在任何平台发布,严禁抄袭及AI制作,涉嫌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体裁要求:题目自拟,可以采用记叙文、议论文、散文、诗歌、书信体等形式,单篇稿件字数不超过1500字。

(三)投稿方式:请作者将稿件以电子稿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gjdb626@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百年禁毒家国有我”征文+学校名称+姓名,附件为word或wps文档,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稿件文尾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组别、学校、年级(系别)、班级、联系方式。本次活动仅接受电子邮箱投稿,不接收纸质稿件。征文投稿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主办方联系电话:010—66080683。

三、活动安排

(一)公开征集时间为: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

(二)审议评定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作品发表和成果转化:12月中下旬开始,《中国禁毒报》将开设专栏,择优编校后刊发,并在中国禁毒网、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中国禁毒在线微博等新媒体转载宣传,并以适当形式视情对有关发表作品编辑印制,赠送作品作者和相关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交流使用。


附件:禁毒先驱林则徐生平史绩全国“十馆联展”统一内容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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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