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为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持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是否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落实网格化管理,每个房间(场所)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实验室教学、科研、相关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员值守;设备器材是否“带病”运行,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规范到位;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教学楼、公寓楼、宿舍楼等楼宇内是否有室内吸烟及乱扔烟头等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积可燃物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各种电线,人走未断电等安全用电情况。

4、食堂、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规范用电,营业期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期间是否做到点火人在,人走火灭;自动灭火装置、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是否完备好用;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四个能力”。

5、建筑内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安全出口无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未闭合等违规现象;重点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原材料或半成品等情况,应急消防灭火器材是否完备,会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等专用场地是否被占用。

6、是否存在室内、地下停车场违规停放电动车、助力自行车、电动滑行车及给电池充电等违规情况。

7、是否存在违规动火,未经审批私自动工的情况。

8、改扩建、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私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改变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拆除、损坏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是否按照要求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消防报备。

9、其他可能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隐患问题。

三、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9月3日—9月8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严密组织,按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隐患既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自查实效。

2、职能部门检查(9月9日—9月13日)。学校安全管理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此次检查情况也将作为年底各单位消防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主人翁”意识,主动扛起安全责任,推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建立隐患治理体系,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检查实效,落实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或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全面落地见效。

三、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单位自身特点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新学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途径强化消防宣传,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守好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自查后,请将《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9日前报安全管理处消防科。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记录表.docx



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