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作者:余全波 来源:保卫处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及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冬季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检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成效,以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部署,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巩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7日至11月9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符合师生需求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将活动实效推动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3日)。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示和典型火灾警示教育。要广泛发动师生职工参与消防体验“四个一”活动,即走一次疏散通道、熟悉一次身边灭火器材、排查一次单位火灾隐患、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落实好全员教育培训“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三)抽查验收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学校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各单位开展活动和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的具体举措,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师生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主观动能性,掀起消防宣传月活动新热潮。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宣传途径,充分发挥校媒体、各类平台、电子显示屏、报刊、网站等各类渠道,强化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工作为基础,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风险,确保校园安全。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动作广泛开展活动,注重活动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提炼特色亮点,杜绝“走过场”“一刀切”的情况发生。

各单位将活动开展和隐患排查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保卫处邮箱bwc@qust.edu.cn。

                                              保卫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