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新生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各位新同学:

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青岛籍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省内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本人户口内页,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省外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省外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中德校区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高密校区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高密市杏坛西街2号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5.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

6.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字迹要清楚,迁移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温馨提示: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新生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后,户口性质一律为非农业。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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