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监控查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张式珍 来源:保卫处

为了科学合理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资料合理、规范、有效地服务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技术防范及监控工作制度》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1、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校内相关案事件,须到保卫处治安科报警,工作人员接警登记后,由具体查办案(事)件人员进行视频录像调阅,并将相关情况通告报案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案件当事人在侦办人员需要协助时方可进入监控室。

3、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或非案件类事件的监控录像查询。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由保卫处处长批准并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方可查询。

4、外来人员(非本校学生及非在编教职工)申请查询我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须由警方人员到场或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函方能查询。

5、查阅视频监控者须是案件当事人,不得使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

6、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7、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8、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负责查阅视频资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10、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时间为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21年5月27日

附件: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