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在校大学生(高密校区除外)在青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于正式开学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提交落户申请。具体落户的条件及操作步骤详见《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细则。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请将落户申请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送至或寄至四方校区保卫科户籍办公室,届时我校统一报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提交时间限定于每年3月份--5月份和9月份--11月份两个时间段,敬请务必严守提交时限,超过规定期限派出所不允许补交,须顺延至下次办理。
三、通过派出所审核的学生,需在接到准迁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下表要求装订,送至或寄至四方校区保卫科户籍办公室。学校统一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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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
复 印 件 |
装订顺序 |
省内家庭户 |
1、身份证 2、本人户口内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户口本首页 复印件1份(就是所在户口本的第一页,内容有户别, 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签发时期。) |
1、户口内页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
省内集体户 |
1、身份证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1份 |
1、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加盖公章的首页, 2、身份证复印件 |
省外 |
1、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
1、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复印件 |
迁移证内容审查注意事项 1、迁移地址统一为: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信息一致,即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均一致,若有不一致时请学生联系家长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更正。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必须为打印字体,字迹清楚,手写无效,迁移证如有修改之处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
敬请学生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严守提交时限,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期限派出所不允许补交,须顺延至下次办理。
四、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收件人:徐老师 电话:0532-84022519。请使用快递(推荐)或平信,请不要寄挂号信,谢绝到付,谢谢合作!
附件1:《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细则(附落户申请书)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政治保卫科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