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办理在校大学生在青落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徐伟凤 来源:保卫处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在校大学生(高密校区除外)在青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于正式开学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提交落户申请。具体落户的条件及操作步骤详见《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细则。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请将落户申请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送至或寄至四方校区保卫科户籍办公室,届时我校统一报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提交时间限定于每年3月份--5月份和9月份--11月份两个时间段,敬请务必严守提交时限,超过规定期限派出所不允许补交,须顺延至下次办理。

三、通过派出所审核的学生,需在接到准迁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下表要求装订,送至或寄至四方校区保卫科户籍办公室。学校统一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原 件

复 印 件

装订顺序

省内家庭户

1、身份证

2、本人户口内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户口本首页 复印件1份(就是所在户口本的第一页,内容有户别, 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签发时期。)

1、户口内页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省内集体户

1、身份证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1份

1、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加盖公章的首页,

2、身份证复印件

省外

1、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1、身份证 复印件1份

1、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复印件

迁移证内容审查注意事项

1、迁移地址统一为: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信息一致,即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均一致,若有不一致时请学生联系家长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更正。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必须为打印字体,字迹清楚,手写无效,迁移证如有修改之处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敬请学生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严守提交时限,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期限派出所不允许补交,须顺延至下次办理。

四、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收件人:徐老师 电话:0532-84022519。请使用快递(推荐)或平信,请不要寄挂号信,谢绝到付,谢谢合作!

附件1:《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细则(附落户申请书)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政治保卫科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