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防火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安全责任,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安全,校园和谐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防巡查、检查、会议记录等档案是否完整;

(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电气检测、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后勤食堂油烟道清洗记录是否完整;

(三)建筑内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安全出口是否有封闭现象;

(四)实验室教学、科研、生产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善和正常运转;

(五)教工单身公寓及各学生宿舍楼内是否有吸烟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用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六)本单位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七)彻查并清理在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宿舍、车库等公用房屋内充电的电动车及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八)是否存在私拉乱接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1月24日—11月26日)。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二)整改阶段(11月27日—12月1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解决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整改方案,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抽查阶段(12月2日—12月4日):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安全用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瓶车充电等行为,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学生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功能使用,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要彻底整改。检查整改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坚决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自改,并将检查结果(盖章纸质版)于2020年12月4日前交予保卫处消防科。

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

崂山校区消防科:88959586;四方校区消防科:84022627。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记录表

                                                                         青岛科技大学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