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近期,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校园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校园禁行“无牌、无证”摩托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园严禁无机动车车牌、无机动车行驶证的摩托车入校行驶和停放。对于部分师生已经购置且存放校园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必须在2016年5月7日前自行驶离校园,逾期未驶离校园的交警部门将入校依法查处。
2、我校师生购置的“牌证齐全”的摩托车可以进入校园,但须持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师生驾驶经学校许可进校的摩托车进入校园,必须携带驾驶证,所驾摩托车须悬挂机动车牌,进入大门主动下车接受查验。驾驶摩托车校内行车必须减速慢行(校内道路限速15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鸣笛、逆行,严禁在禁行区域、教学区出入,停放须进泊车位。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凡违反管理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快递业以及学校建设项目、后勤物业服务用三轮摩托车,确需进入学校的,须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
4、非经许可的校外人员的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驾驶摩托车来校办事,须主动将车辆停放在校外。。
5、保卫处负责进校摩托车的管理,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泊车位的巡逻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摩托车将实行锁闭或拖离,对于停放校园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将不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学校定于2016年5月中旬邀请公安交警部门进校对“牌证不齐全”的摩托车进行第一次集中清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保卫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