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全体同学:
2013届毕业生户口派遣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毕业生能够充分了解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并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此须知,望各位毕业的同学周知。
1、毕业生户口分为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两种。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内(七区五市)单位的同学,发放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为白色),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外单位的同学,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为蓝色)。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的凭证,同等效力。毕业生无论在哪里落户都必须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领取落户手续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同学们拿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后,就已经办理了离校手续,其户籍已不在学校了,需要尽快将户口办理到新的单位或落回原籍。
2、毕业生户口原则上根据就业报到证地点进行派遣,未找到工作需回原籍的,其户口必须回生源地。毕业生签约单位如果不能解决落户的,单位须出具不能落户证明,并注明本人自愿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方可迁至生源地办理落户(注意:此种情况学生需到生源所在地派出所落实户口与报到证不相符的前提下能否落户,落实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给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个月,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避免因户口迁移凭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口袋户口”情况的发生。
4、考取本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生如到北京升学或工作,迁移地址如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提前从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及时送交学校公安处户籍办公室。
6、考取外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户口。
7、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改派,需要变动户口迁移地点的,请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洛阳路派出所办理改迁,青岛市所属地区内变动的不需重新办理。
8、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于6月底由各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
咨询电话:84022519
公安处
20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