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9-07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校领导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党委宣传部部长  保卫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长  团委书记  研究生院院长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  各学院负责人

校内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校内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其他参与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遵守其安全要求。

二、管理职责

承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岗位职责。

(二)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五)确保临时搭建的设施的安全。

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应急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维护安全秩序;

(五)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车辆停放的要求相适应;

(六)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三、应急报告程序

(一)大型活动的安全负责人,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第一时间报警(校园报警:88959110、84022110公安110;火警119;急救120)。

(二)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状况、事件简要经过、事因的初步判断、事后临时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

四、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迅速开展抢险和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减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响,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同时要对事件现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事件相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

4、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明示图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应急结束

由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六、后期处置措施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