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技防监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7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技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防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值班员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并按规定时间实施布控或实时监控。

第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技防监控室。因公需要到监控室查阅监控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值班员有权谢绝。

第四条  值班员要恪尽职守,提高警惕,严密观察,及时发现问题。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按规定的应急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置。如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分管处长报告。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监控室做好接班准备。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交接班人员姓名、时间、系统运行、工作情况、待处理的问题以及需要继续观察注意的事项。值班人员有事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无故拖岗、误岗,更不得漏岗。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严守技防监控机密。严禁向外人泄露技防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如布控时间、监控或录像资料、联系电话。

第七条  值班期间如发现技防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要立即如实报告,以便及时排除,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技防监控的有关制度,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处置能力,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尽心尽力。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岗时要按规定着装,注重个人仪表;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操作台上不得放置与监控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条  值班员在岗时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睡觉,看书报,吃零食,听音乐 ,更不得与他人聊天或与他人进行电话闲聊。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  值班员在岗时要认真负责、严密观察,及时发现治安问题或犯罪嫌疑人。

期间因工作认真,对侦破案件有功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如因工作失职影响工作的,将酌情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