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青岛科技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在上级政法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校党委和校行政的意图,领导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向师生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
3.向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配合、支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师生员工维护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鼓励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及时督促校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调解,疏导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信息动态,确保学校的稳定。
6.落实校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青岛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