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外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管理,结合前期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学校人脸识别数据安全保护系统启用及数据采集的通知》,根据校门管控实际,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校园校外人员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提出申请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并审核准入资料,并按工作合同或其它入校需求,按通行时间和工作类型统一收集汇总,提出校门通行需求。

2.所有入校工作一月以上的校外用工人员,为提升校门通行效率和智慧安防需要,原则上必须办理人脸录入识别,办理办法详见网信办通知。

3.对临时未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必须有二级责任单位的《校园通行说明》(详见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单位盖章后交保卫处备案,进出校门自觉出示《校园通行说明》和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并登记,主动接受保安检查询问。

4.二级单位要求入校工作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存档并加强工作监管。

5.对于一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或批量临时性入校,可以不办理人脸识别,但必须由联络校内二级单位出具《校园通行说明》,并严格按照通行有效期登记,从崂山东门和四方南二门通行。

6.对于部分开车入校的校外工作人员,需再填写统计车辆及车主信息,报保卫处审批后可以正常通过道闸入校,出校时正常交纳停车收费费用。

7.临时校外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校园出入预约,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二维码或刷脸或车牌识别方可入校。(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8.校外人员车辆不得搭乘校外无关人员入校,确需入校由所在部门提前申请,采取临时访客流程进行审批。

9.原有校外人员通行证停止使用,押金请于本月底前到校卫队办理退费手续。

网信办 后勤处 保卫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