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卫处对校园“无牌、无证”摩托车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16-10-08 作者:保卫处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于2016年10月6日对我校崂山校区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100余辆。

警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校园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治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查处。

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处200元—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内拘留;第95条规定“上路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的”,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