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安处关于校内安全问题的紧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31 作者: 来源:

接青岛市公安机关通报,近期驻青其他高校连续发生多起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被盗案件,给同学们带来了众多损失,给生活和学习带来不便,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希望广大同学对此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个人物品保管,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现把日常学习生活中安全防范注意事项做如下告知:

1、出门时一定要将门锁好,将透气窗关好,一楼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贵重物品远离门窗,妥善保管,防止被小偷从窗户偷盗。若门锁损坏,及时报管理员进行维修。

2、贵重物品注意妥善保管,钱包、手机等小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3、陌生人员进入房间时,一定要问清缘由,并及时报宿舍楼管理员将其请出宿舍楼。

4、严禁校外人员在宿舍内过夜,防止发生物品丢失事件。

5、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做饭、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发生。

6、各教学楼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禁止占座,离开自习室要随身携带个人物品或由专人看管。

7、食堂用餐时看管好个人财物,不要用任何物品占座,以防丢失。

全体同学,各宿舍及教学、办公楼管理部门务必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遇有可疑事情,请及时拨打校内报警电话“84022110”(四方校区)/88959110(崂山校区)。

公安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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