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同上

青岛科技大学大型文体活动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为切实做好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加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凡在我校园内的体育场、礼堂、俱乐部、讲学厅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进行的规模较大(系级规模)、人员较多(200人以上)的文体活动,都适用本规定。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单位,应在举办前三天向校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体育活动要报体育运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有关情况详细报告。经宣传部、保卫处(或体育运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要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要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同时要组织一定的值勤力量,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的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校保卫处要会同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场所、安全防火、疏散口等地进行安全检查,严肃认真地履行其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责成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能举办,并且记录在案。

校保卫处要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在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青岛科技大学

一九九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