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与原则
为规范校门进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同时体现大学社会责任与开放姿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优化高等学校外来人员和车辆入校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其他校区参照本规定执行。学校各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需要出入两校区校门的人员、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校门管理
第三条 管理主体
校门秩序管理由学校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并安排校卫队执勤人员执行日常查验、登记及秩序维护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承担与本单位对接的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真实性与必要性的第一责任,并对其入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四条 差异化管理
学校根据崂山、四方两校区的功能定位、人流量、安全需求及区域属性(教学区、生活区、公共活动区等),确定各校门的开放时间、开放范围、通行方式等管理措施。
第五条 基本通行要求
各类人员、车辆入校,须服从学校安全管理处及执勤人员的管理,主动出示有效凭证或配合技术核验,按要求完成登记。学校结合办学管理实际需要,可增加完善校门通行管控的具体措施办法,并充分与校内活动情况相挂钩,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处有权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查验登记、扰乱秩序、形迹可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或车辆,采取禁止入校、车辆拉黑、劝离校园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置。对校内师生违规,则视违规情节,通报相关二级单位,责令自我检查反省并递交整改承诺,严重情况按违反校规校纪处分处理责任人员,涉及车辆的将临时取消车辆校门通行权限。
第六条 设施与区域管理
1.学校安全管理处在校门区域设置电动伸缩门、机动车道闸、车牌识别设备、身份证读卡器等智能基础设施,人脸识别设备由网信办负责,实现外来人员与车辆自动核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损坏校门设施,不得堵塞、占用校门与消防通道。
3.未经学校批准,入校人员不得从事集会、摆摊、宣传、推销、体育娱乐等影响教学、管理秩序的活动。
4.对校园实行分类管理:教学区、学生公寓、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等核心区域由具体管理单位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保障教育教学与科研安全;体育场等体育活动场所由体育学院牵头负责管理,优先保障师生正常活动需求。
第七条 分级管控机制
根据省市及学校特殊时期的有关规定,学校校门管控总体分为三级防控,即一级“封控”防控(封闭管理)、二级“管控”防控(半封闭管理)、三级常规防控(日常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处可根据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通知,如疫情防控、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需求,在日常管理基础上调整防控等级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准入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内人员刷脸通行、校外人员预约审批、车辆分类管控”的管理模式,具体通道划分如下:
崂山校区:东门为人员(含校内人员、预约外来人员)、各类车辆(含校内登记车辆、备案公务车辆、临时入校车辆、以及各类施工车辆、货运车辆等服务保障车辆)主要通行通道;南门通常仅为提前备案的人员和车辆的通行通道;北门、西门日常仅通行校内人员,仅在特殊情况下北门对指定类别车辆放行。
四方校区:南二门为人员(含校内人员、预约外来人员)、各类车辆(含校内登记车辆、备案公务车辆、临时入校车辆、以及各类施工车辆、货运车辆等服务保障车辆)主要通行通道;西门通常仅为小型车辆和校内人员的通行通道;北门目前仅为校内VIP登记车辆和校内人员通行。
第三章 行人进出管理
第九条 入校人员分类
1.校内人员:包括全体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各类在校学生。
2.外来人员:分为公务来访人员(党政机关、合作单位等因公来访,或参加校内会议、培训、考试竞赛、招聘宣讲、学术交流、参观考察团组的校外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第三方物业服务、后勤管理、商铺工作人员等高频进校人员)、临时来访人员(临时入校办事、师生亲友)、无关社会人员(校园周边锻炼散步人员、无明确事由、闲散人员)。
第十条 校内人员通行要求
校内人员进出校园须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核验身份;若需陪同外来人员入校,须按对应人员类型完成预约备案,并承担陪同引导和校内行为管理的责任。未办理登记预约的校外 人员一律禁止入校。校外人员必须有规范的进出校审批手续,校内相关对接人员对校外人员在校园期间的行为负责,校外人员在校内出现违法违规事宜,学校也将视严重程度对校内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校外人员预约要求
1.公务来访人员:由公务对接部门或对接负责人通过学校线上OA系统、微信“平安青科大”提前报备人员信息,实行预约审批、快速通行机制;参加考试竞赛、招聘宣讲、社会实践活动等参与人数较多的活动,除报备外,外来人员需出示准考证、邀请函等证明材料。
2.服务保障人员:由所属服务单位统一收集审核人员信息(身份证、联系方式、工作证明、无犯罪证明),并通过学校线上OA系统,向学校安全管理处提交报备核验,通过后由网信办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刷脸系统,本人按要求自行录入人脸信息后可在有效期内刷脸通行校园。
3.临时来访人员:临时来访人员需由校内对接师生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平安青科大”提前申请,由相关教职员工审核后方可凭身份证或车牌号入校。
4.未按规定预约或预约未通过的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无关社会人员禁止入校。
第十二条 预约信息规范
校外人员办理预约时,须通过“平安青科大”微信公众号,如实填写入校人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校校区、预约时段、入校事由、车牌及同行人信息(如有)等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完整;隐瞒或虚假填报信息的,取消预约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 预约审核机制
按照“分类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公务来访人员、考试竞赛/招聘宣讲参与人员的预约,由对接的校内二级单位审核,报备学校安全管理处。属于大项活动的内容还应提前报校办审核;
服务保障人员的预约,由所属服务单位提交材料,提前预约,所在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备学校安全管理处,遵守校园通行有关要求;
师生亲友、因私入校及其他人员的预约,由校内教职工报备并负责,校门口登记,学校安全管理处核验放行;
审核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真实性、来访必要性核查,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四条 入校查验与登记
校外人员预约获批后,须在预约时段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及预约凭证(二维码、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按要求完成登记:
步行人员进出同一校门的,入校时核验“预约码+身份证件(或刷脸)”并登记,出校时核验注销;
支持人工登记、扫码核验、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
对拒不配合查验登记的人员,或无法出具相关预约信息的人员,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入校或要求其离校。严禁人员“跟人通行”、“带刷通行”逃避核验。
第十五条 活动范围限制
校外人员须在预约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活动。师生亲友、因私入校及其他人员预约入校后,禁止进入教学区、行政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非开放时段)等未对外开放区域,学生公寓、体育活动场所等区域按指定区域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进入手续。
违反区域限制的,执勤人员有权劝离,视情报警处理,禁止其再次入校。
第十六条 团体入校管理
校外团体(党政机关、合作单位考察团、教育机构研学团等)进校,须联系对接的校内二级单位,通过线上OA系统办理预约,提交团体人员名单、活动方案,由校内二级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到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备案通过后,由校内对接单位派人校门迎接入校;学校原则上不接待个人或校外单位自行组织的参观游览团体。
第十七条 特殊人员入校管理
1.新闻媒体人员入校采访、拍摄,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后,由对接部门全程陪同入校,仅限在批准的区域开展工作;
2.校内单位举办讲座、论坛、招生咨询等大型活动邀请校外人员参与20人以上的,须提前3天到安全管理处办理备案,通过OA流程办理临时入校申请,使用系统生成的通行证或统一制作入校凭证,未持凭证者不予放行;活动期间由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引导,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八条 校外人员行为规范
入校的校外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影响教育教学或生活秩序,如聚集喧哗、骚扰师生、争执冲突等;破坏校园设施或环境卫生;使用电动车、携带滑板车入校;携带宠物入校;未经批准进行采访、直播、发放张帖宣传品等活动;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或超出预约时段滞留校园;在校门正常开放时间外仍滞留校园(经批准的特殊活动除外)。
第十九条 特殊时期管控
遇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有权暂停访客预约服务,禁止无关校外人员入校。
第四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二十条 基本通行原则
车辆进出校园须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服从执勤人员指挥,按车辆道闸系统指引行驶,做到“一车一杆、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不得鸣笛、逆行、超速,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原则上禁止穿行教学区、宿舍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域;在校门正常开放时间外原则上禁止外来车辆入校,确需离校的,须经安保人员身份与事由核查。
第二十一条 校内车辆通行
校内注册车辆(已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由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放行;未登记的校内人员车辆,须按校外车辆规定办理预约备案。各类车辆在进出校门时,车内所有人员必须有规范的进出校审批手续,车主对车内所有人员在校园期间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外车辆通行管理
1.公务车辆:上级单位检查、友邻单位交流等公务车辆,由对接部门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访客预约系统,提交免费审核后,系统可自动放行。当天临时到访时需及时联系安全管理处,提交车辆信息(车牌号、驾驶员信息、来访事由),门岗核实后快速放行。
2.预约访客车辆:由对接的校内二级单位提前报安全管理处备案,审核通过后,按指定路线、时段入校,停放在规范停车位。
3.大型活动车辆:校内单位举办大型活动需外来车辆入校的,须提前3天与安全管理处对接,提交车辆清单、行驶路线方案,预留车位并规划专用通道,活动期间安排专人引导。
4.服务保障车辆:物资运输、水电气维修、垃圾清运等车辆,由使用单位提前向安全管理处申请,提交车辆信息、入校时段,获批后按指定通道入校,作业完成后立即离校。
第二十三条 特殊车辆管理
1.施工装修、器材运送等工程车辆,由使用单位提前3天向安全管理处申请备案,提交车辆信息、载重情况、作业方案,获批后按指定路线、时段入校,在校内行驶期间须设置警示标识。
2.装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等)的车辆,须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安全管理处备案,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和专用区域停放,全程由专人陪同。
3.消防救援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优先通行,无需审批,门岗工作人员须立即开启应急通道,并派人跟进引导。
第二十四条 禁入车辆类型
1.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摩托车、校外共享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入校;
2.无牌无证、冒用号牌、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车辆;
3.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大型货车(经备案的工程车辆除外);
4.未按规定预约或备案的校外车辆。
第二十五条 禁止行为与追责
严禁车辆“跟车通行”逃避核验;严禁校内人员违规带领未备案车辆入校。
1.校内人员违规带车入校且未报备的,门口不配合核验的,由安全管理处通报其所在单位处理,取消该车辆1年内入校资格;
2.校外人员违规闯岗的,禁止入校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3.若因违规带车入校导致安全事故(如携带危险人员、物品),追究带车人及相关审核单位的相应责任;
4.外来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厘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学校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额外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临时交通管控
学校安全管理处可根据校园交通流量、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采取临时性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高风险车辆入校,划定临时禁行区域或单向通行路线。
第五章 物品进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违禁物品管控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违禁物品入校,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物品查验
校门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携带的物资进行询问和检查,对可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可禁止携带入校或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对涉及科研保密、贵重仪器的物品,需出示所在单位开具的《物品携带证明》。
第二十九条 大宗物品出校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大宗物品出校,须出示所在单位开具的《物品出门凭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出校事由、审批人信息),经执勤人员核验无误后方可放行;无凭证的一律不予放行,涉嫌盗窃的,立即报警。
第三十条 宠物禁入
禁止携带任何宠物(导盲犬等法定辅助动物除外)进出校园;发现携带宠物的,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入校。
第六章 违规处置
第三十一条 校外人员禁入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外人员,学校有权禁止其入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逃、涉案人员;
2.伪造、冒用身份信息办理预约或使用假证的;
3.携带违禁物品、宠物的;
4.拟在校内从事摆摊兜售、非法宣传等未经许可活动的;
5.因醉酒、精神异常等原因意识不清,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
6.与学校无关联且无合理入校事由的(无关社会人员);
7.曾有校园违规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8.不配合查验登记、扰乱校门秩序的;
9.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校内人员违规处置
校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管理处通报其所在单位(学院)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追责:
1.违规带领未预约校外人员、未备案车辆入校的;
2.恶意刷脸协助校外人员入校的;
3.拒不配合门岗查验管理,或辱骂、威胁执勤人员的;
4.损坏校门管理设施、智能设备的;
5.对接的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失职,导致安全隐患或影响校园秩序的。
第三十三条 校外人员违规处置
校外人员入校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1.进入未开放区域或超出预约时段滞留的,予以劝离;
2.违反本规定车辆通行以及其它学校车辆管理要求的,按情节性质,限制该车辆一定时间内不得入校;
3.拒绝、阻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或破坏校园设施的,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不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的,都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4.涉嫌违法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造成校园设施损坏或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紧急处置
入校人员出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执勤人员有权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立即报警移交公安机关;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其赔偿及法律责任;遇突发事件(如火灾、人员受伤),执勤人员须优先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第七章 执勤人员管理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执勤规范
1.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执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含政策解读、智能设备操作、应急处置)及日常考核,要求着装整齐、文明执勤、履职尽责,不得态度恶劣或滥用职权。
2.执勤人员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规范查验登记流程,对异常情况(如重点人员预警、违规闯岗)及时上报;每日做好执勤记录,定期汇总反馈管理问题。
第三十六条 应急处置
1.发现外媒违规采访、拉横幅、聚集闹事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安全管理处,同时维护校门秩序,避免事态扩大。
2.遇校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侵害、外来人员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须及时提供援助(如联系校医院、报警),并上报安全管理处。
3.智能设备出现故障(如人脸识别失效、道闸卡顿)时,立即启动人工核验预案,确保通行秩序,同时联系技术人员维修。
第三十七条 权益保障
对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期间进行语言侮辱、人身伤害的,学校有权将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置;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周边管控
加强校门周边巡逻,每日定时排查拉横幅、聚集宣传、张贴海报等异常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建立校门周边安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周边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校门开放时间与监督电话
1.崂山校区(05:00-23:00)
电话:88958110/88959567
2.四方校区(06:00-22:30)
电话:84022519/84022733
第四十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校园公共区域开放、大型活动管理的具体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科技大学校门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若国家或山东省出台新的管理要求,从其规定。
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处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