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对外国人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为确保外国人在我校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特对我校外国人的安全,(外国人主要指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外国留学生及亲属等),从“三防”管理角度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单位应将外国人来我校时间和离校时间通知公安(保卫)处;外国人入住校内专用居住楼后,须按国家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来我校的外国人要进行我国的法制安全教育,对来我校长期居住的外国人要定期进行我国法律及我校校规宣传和教育,以及做好他们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教育,并对每次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三、外国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公安(保卫)处负责。

四、完善外国人专用居住楼的安全设施,确保外国人住所的安全。

1.管理室对各房间的用电、用气、用水要按时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处要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并配备消防器材;

2.公安(保卫)处要将外国人专用居住楼作为值班、巡逻的重点部位开展工作;

3.管理室安装“2110”报警求助电话,以方便外国人遇到紧急情况的求助。

五、严格外国人专用居住楼的门卫及有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来访验证登记制度。来访者若不服从管理,管理员可拒绝其进入,如有无理纠缠者可报保卫处处置;

2.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公安(保卫)处报告;

3.严格拜访外国人的时间制度。来访人员不得在外国人房间内住宿;校内学生拜会外国人其逗留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等。

以上是针对我校外国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保卫)处

200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