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措施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1.各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及要求。

3.在日常实验及教学工作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责任到人;每个分室均要指定固定的安全负责人,各负其责。

4.对每学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和隐患应逐级上报,并督促解决。

5.年终考核应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除追究其责任外,应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6.各实验室可依据本措施,制定本措施未包括的其它措施要求或细则。

实验室管理科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