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精神,为使我校各院(系)、部、处的单位领导全面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多种手段,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依法治校,优化育人环境,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的更好,特签订本责任书。
1.领导重视。党政主要领导真抓实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2.组织健全。单位建立由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加强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和消防“六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构建设。
3.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思想教育有成效。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效果。
5.单位有良好风貌。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利用各种手段方法消除不安全因素,教工和学生敢于同违法乱纪和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
6.单位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年内不发生罢课、罢工、罢餐和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现事故苗头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学校并采取得力措施。
7.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行之有效。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力,无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
8.违法犯罪率得到控制。本单位内部教工、学生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年内单位没有发生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犯罪案件、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刑事案件的发生。
9.民事调解及时有效。及时发现调处各类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和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0%。
10.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抓治安、抓稳定的责任到岗、到人,定期研究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实行重大案件查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检查方法
1.每年6月、12月下旬,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检查,听取各单位汇报,检查半年来工作情况。
2.年终进行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估。
(注: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