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来校承揽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签约承揽工程后五日内到公安处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出入证,交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押金)。
2.施工单位应根据人数多少,可设临时治保组,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要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自防能力。
3.施工单位要如实向公安处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变更情况,做到来人报,走人销。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公安处汇报治安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车辆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单位要与公安处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总结治安管理工作,接受公安处、基建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公安(保卫)处
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