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新生落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为做好2018级新生的落户工作,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及青岛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

一、本、研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新生入学报道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落户资格,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在校期间也不可回迁。新生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后,户口性质一律为非农业。青岛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二、省内“家庭户”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本人户口内页,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省内“集体户”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本人户口内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省外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各位老师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时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字迹要清楚,迁移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以院为单位,按研究生、本科生分类,将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家庭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山东省户籍 )、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内页原件(省内集体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附件一《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新生落户登记表》填写顺序分别排列好,收齐后于9月20日之前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集中办理落户。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