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新生户口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5-23 作者: 来源: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执行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09年新录取的研究生、本、专、专升本学生有关户口落户问题做以下说明:
1、山东省省内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为山东省以外的同学在新生入校报到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中。
3、户口在山东省内且现为集体户口(包括学校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允许户口迁入学校。
4、户口在山东省内的同学,如果在专科或本科毕业时已经将户口迁回原籍,又升入我校学习,不允许家庭户口再往学校迁移,待毕业时持报到证将户口直接迁移到工作单位即可。
注: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将不再予以补办。
户籍咨询电话:0532-84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