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1.校门每日早4:50开,晚11点关,全体人员要遵照执行。

2.全校师生员工要随身携带学校发的校徽、工作证、学生证,临时工要持公安(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3.凡来学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到门卫登记,并持会客证联系办理有关事宜,离校时将签字的会客证交回。任何非本校教职员工不经门卫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内。

4.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机动车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许超过5km/h。

5.外单位机动车辆,不经门卫人员同意,不准开进校内。出租车禁止驶入校内,除接送重病号或携带重物外。

6.凡自校内用车辆运出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时,均需由院(系)部、处、室一级部门的领导开具有公安(保卫)处加盖印章的出门证(固定资产由国资办出具),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经门卫人员检验同意后方可带出。

7.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8.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区域或工作室逗留。

9.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10.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文明值勤,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做与值勤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