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部门使用保险柜的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为使我校保险柜的使用逐步达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保证我校各部门在使用保险柜期间不发生被盗,被撬等恶性案件,根据市、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为建立我校使用保险柜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1.原则上非建制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设保险柜。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要提出申请报告,由分管院长同意后,到校公安处备案。

2.使用保险柜的部门,必须确定负责人、保管人、负责人、保管人要明确责任,即:确保不发生保险柜被盗,否则按青纪发[1997]5号文件精神追究责任。

3.使用保险柜的部门,其设柜室必须落实“三防”措施:物防(防盗门窗)、技防(防盗报警)、人防(值班看护)。

4.使用保险柜的部门,必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下,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

5.使用保险柜的部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由校公安处、财务处共同检查,并确认为符合使用保险柜条件后,方可使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安(保卫)处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部门责任人: 保管人:

财务处: 公安(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