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雇用外来人员治安责任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为加强我校治安秩序和规范外来人员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治安管理措施的实施,各雇用外来人员的承包人要保证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 自觉遵守青岛市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和我校治安管理要求,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 保证所雇佣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件,不得雇佣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保证所雇佣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

3. 自觉带领所雇佣的外来人员到治安科登记,并办理出入证,主动交纳治安保证押金。

4. 发现所雇佣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及时报告治安科。

5. 解雇、辞退外来人员,及时到治安科办理注销手续。

6. 若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保卫处的处罚。

保证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此书一式两份,监督人、保证人各存一份)

关于“2110报警与求助电话”及有关部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种治安、火灾、险情、事故及其它求助工作,经校领导同意,决定设置并开通“2110报警与求助的电话”。

1.开通“2110报警与求助电话”的作用与目的。为了方便校内教职工、学生在公休日、节假日、晚、夜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对发生的意外情况,如:治安、火灾、险情、事故及其它需要求助的情况能得到及时报告,以便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110报警与求助电话”设置在保卫处校卫队。“2110电话”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受理工作,并根据报告情况及需要,及时与各联动部门取得联系,或拨打“110”。启动前,保卫处应建立切实可行的“2110电话”值班制度,启动前要对值班人员进行业务训练,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制度履行其有关“2110”规定的职责。

3.“2110报警与求助电话”的工作时间为除周一至周五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即公休日、节假日、晚、夜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可直接与职能部门联系,并由职能部门予以处置。

4.根据“2110”报警及求助电话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为切实把工作做好,确定受理“2110”工作的联动部门主要有: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科发集体、团委及其他需要临时联系的单位,其部门负责人(2人)的电话为“2110”联系电话。

5.“2110”各联动部门,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树立为师生员工负责的思想,在受理“2110”

工作中,坚持“四有四必”的要求,即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对此,各联动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向所属教职工进行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

公安(保卫)处:

(1)认真做好“2110”受话工作,做到文明值勤,规范礼貌用语。

(2)对发生的问题要在3~5分钟之内出警(配自行车),并做必要的处置。对非治安问题,要在做必要处置的同时,与有关联动部门取得联系。

各联动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配合公安(保卫)处及时、迅速地处置发生的报警求助电话报告的问题。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