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各学院所属实验室的分管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管理。

2.实验室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协助领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隐患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和制止。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安全员的工作,对做出贡献的安全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3.各实验室根据本室实验工作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章制度。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4.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实验室应对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高频强电流、超高电压、大幅振动、强烈持续高温和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操作规程。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并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6.实验室内不准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对正常使用、存放的,严格按规定设有专人专柜保管,有严格的领用制度,有使用情况登记。

7.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奋力灭火、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事后,写出火灾报告。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酿成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预防、消除火灾,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8.各种灭火器材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动。(发生火灾、火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