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领用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1.领用者需写出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使用剧毒化学品用途,化学试验过程,剧毒化学品化学反应的分子式,试验后物质的性质,以及处理方法。另外,要对剩余剧毒化学品进行有效处置:一是进行化学分解,使其剧毒性消失;二是送回化学品仓库。一律不得将剧毒化学品私自存放和过夜。

2.参加使用剧毒化学品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的教师参加,要写明实验室,参加人员的姓名、年龄、身分证号。

3.将书面申请报告交与本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和签名。另外,还要上报相关的科研处(或实验设备处)主管审批、签名和备案。

4.申请书面报告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由2名使用申请人签名、化学品仓库保管员签名和保卫科人员签名方可领取。领取剧毒化学品必须由2名教工共同领取,当天做试验。另外,剧毒化学品申请报告由使用单位、化学品库和保卫科分别存档。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材料档案,以备查验,严格管理,避免发生流失或造成意外事故。

青岛科技大学

公安(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