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技术防范监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2 作者: 来源:

为充分发挥技术监控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和确保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及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技术防范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须有具备履行能力的相关人员顶替值班。

2. 随时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尽快排除,或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维修。

3. 值班员应注意对监控区域画面的观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监控区域或特定观察区域布防、撤防,兼顾其他可视区域。

4. 保证无线、有线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应。

5. 电视监控区出现可疑情况,应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对可疑情况进行录像回放,迅速通知巡逻人员前往异常区域查看,并随时用对讲机告知出警人员可疑目标变动情况,配合出警人员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

6. 报警及可疑情况复核或巡查确认异常,应迅速向处、科领导汇报。

7. 监控情况应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异情备份,以备查考。

8. 接班时,要逐项点清器材数量,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详细记录。

9. 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10. 交接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项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